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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昨日,湯包館負責人依舊為自己的遭遇憤憤不平,並寫下不少字條說明情況。
  晨報見習記者 宋韜緯
  3月23日凌晨,位於四川北路1800號的“蘇鴻興”湯包館莫名遭人打砸,店面全毀,損失慘重(詳見晨報3月24日A6版)。昨日,事件有了最新的進展:四川北路1800號房東的代理人趙先生向晨報記者表示,因房屋租賃糾紛,在大房東的授意下,自己帶12名搬家工人在當天凌晨來到湯包館內進行了“清場”,目前已積極配合公安進行調查。
  房東代理人:
  帶12名搬場工人“清場”
  四川北路1800號歷史悠久,永安電影院、永安商廈均曾坐落於此。目前,這座建築屬私人業主所有。
  據瞭解,去年4月27日,該大樓業主與承租人上海斐強實業有限公司(下稱斐強公司)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,由後者承租該大樓的1-3層,負責對外招商出租,租金為每年700萬元。然而,由於招商狀況不盡如人意,斐強公司目前為止僅支付了四個月的租金。
  “公司現在已經虧了500多萬,無力繼續支付租金。”斐強公司負責人陳先生告訴記者。
  業主的代理人趙先生告訴記者,由於斐強公司拖欠租金,今年2月19日,房東已委托律師發函告知斐強公司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,同時抄送了相關商戶,斐強公司對此也無異議。
  然而,由斐強公司招商引入的“蘇鴻興”湯包館卻在今年1月與斐強公司簽下了一紙6年長約,雙方約定每年租金為124萬元,每三個月支付一次。由於業主與承租人突如其來地解除了合同,作為次承租人的湯包館方面喪失了承租權,大房東解除與二房東合約的當天,於2月13日開張營業的“蘇鴻興”湯包館開業還未滿一周。
  據趙先生介紹,在業主終止了與承租人斐強公司的合同後,四川北路1800號樓內的多處商戶已陸續清場搬離。而業主、斐強公司、湯包館三方也曾進行過多次協商,但分歧明顯,湯包館方面遲遲不肯搬走。“我們也曾採取停止供電的措施,他們自己買了柴油發電機繼續經營。”趙先生表示,這家“釘子戶”已嚴重影響到了商場的經營。
  久拖未決之下,3月23日凌晨,帶著業主的授意,趙先生指揮12名搬家工人來到湯包館進行“清場”。趙先生承認,他在外邊找了12名搬家工人,每人付了200元工資,打碎了店門,把店內的16張桌子搬到了自己公司倉庫內。對此,趙先生一再強調,這是合法合理的“清場”,全程進行了攝像記錄。
  律師:
  協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徑
  昨日下午,記者再次來到四川北路1800號“蘇鴻興”湯包館。一片廢墟中,門口的收音機循環播放著“懸賞5萬元徵集目擊證人”的廣告語。
  在前日的採訪中,湯包館負責人周先生反覆強調,自己不知道店是被誰砸的。“我只知道,我付了租金,我正常經營,他們憑什麼來砸店?”周先生說。
  而對於業主與斐強公司解除合同後,三方磋商的談判細節,周先生表示自己並不清楚。同時他一再重申,無論如何,來砸店鋪是不應該的,是違法行為。
  上海精誠海眾律師事務所張旭輝律師認為,在一般情況下,次承租人的承租權依據在於承租人的承租權,既然出租人與承租人解除了租賃關係,那麼,次承租人的承租權當然消滅。
  “在這種情況中,次承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。”張旭輝表示,同時出租人可基於房屋的物權,要求次承租人限期搬離。然而,在這起事件中,縱然次承租人成了“釘子戶”,房東的行為也有欠妥當,並不屬於法律保護的範圍,對於這次砸店的損失,次承租人有權向房東主張賠償。
  張旭輝同時建議,在各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,走法律途徑是最好的方法。目前,虹口公安已介入調查,相關當事人已在派出所內配合調查。
  (原標題:業主因租賃糾紛深夜“清場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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